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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
时间:2007-07-05 来源:北京市法律援助网

  (一)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:

  1.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

  2.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
  3.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
  4.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
  5.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
  6.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

  7.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;

  8.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;

  9、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。

  (二)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:

  1.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;

  2.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;

  3.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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